一审诉求被全部驳回,抽丝剥茧成功二审逆转。
- 2024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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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明明投入了资金,也付出了努力,当初说好会退款,可为什么法院没有判决她把钱退给我呢?” 带着这样的困惑,赵悦来到了周口律师事务所。
2019 年年末,赵悦满怀热忱地加入了孙梅、周琳投资的美容店。看着业绩慢慢有了起色,赵悦期望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,见证美容店的茁壮成长,于是在投资 40000 元的基础上签订了《合作协议》,成为了美容店的股东之一。然而,事业的发展并非总是一帆风顺。在共同经营的过程中,关于股权转让、经营状况等问题逐渐显现,矛盾与隔阂不断加深,这让赵悦萌生了退出合作的想法。赵悦希望在退出时能够收回自己的投资款,但与孙梅反复协商后,结果并不理想,无奈之下,赵悦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。让她没想到的是,一审法院驳回了赵悦解除合同、退回投资款等所有诉求。一审的判决让她十分不解,因为孙梅曾明确表示过投资款是可以退还的。为了寻求一个满意的结果,赵悦决定提起上诉,并委托周口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。
上诉思路:
想要在二审上诉中实现改判,就必须找到有事实支撑的关键证据。周口律师事务所的王若兰律师在接到委托后,首先与赵悦沟通案情,并着重挖掘、分析双方涉及退款协商内容的相关证据。经过一番努力,在部分聊天记录中,律师团队发现一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。
在赵悦与孙梅的微信聊天记录中,孙梅提到 “如果你想退,钱我一定会给你”,这明确表明孙梅会将投资款退还给赵悦。随后,孙梅还继续劝说赵悦:“在哪里都是要工作的,我们好好经营这个店还是能赚到钱的。” 这足以说明在微信沟通中,孙梅并未表示 “只有赵悦继续作为员工工作,孙梅才同意退款”,这很有可能是影响二审法院支持赵悦主张退款诉求的关键、决定性证据。此外,“你真的不想做了,你做到月底,我给你签转让合同” 等部分聊天内容以及孙梅要求赵悦交还店铺钥匙的行为,也表明双方认可散伙的决定并终止合同。这些客观事实与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相悖,有助于在二审中为赵悦重新争取到应得的权益。经过不懈努力和调查取证,带着新发现的证据重新提起了上诉。二审法院经过认真审查提交的证据,认为该证据能够直接支持赵悦关于退款与解除合同的上诉请求。此外,通过重新查明的证据,二审法院也认定在双方已就散伙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情况下,交还钥匙即视作合同解除,纠正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的错误,并依法作出改判:撤销一审判决;双方当事人签订的《合作协议》解除;孙梅向赵悦返还投资款。